一、倘若合同无效,能否向对方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无效时,通常可以向对方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合同被认定无效,若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受损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相信合同能成立而失去的其他交易机会损失等。
二、合同无效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法律条件
合同无效追究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护等义务,若一方违反这些义务,如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就可能承担责任。
对方受有损失。该损失是基于合理信赖合同有效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为缔约支付的合理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的损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有因果关系。即损失是因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的。
违反方有过错。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明知合同条款违法仍签订。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受损方才能在合同无效时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无效追究缔约过失责任需啥法律要件
合同无效追究缔约过失责任需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一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护等义务,若违反则可能担责。
二是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过失未告知关键信息。
三是有损失。一方受有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签约支付的费用、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
四是因果关系。即损失与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存在因果联系。
满足上述要件,受损方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过错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以弥补经济损失。
当探讨倘若合同无效,能否向对方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合同无效后,除了考虑缔约过失责任,还会涉及到财产返还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另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你在合同无效后,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财产返还的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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