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过调解协议不是自己名字有效么
签调解协议用非本人名字,其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经本人授权,代签人以他人名义签署,且表明代理关系,该调解协议有效,对本人产生约束力,因为代理行为合法,本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若未经授权代签,事后本人追认,协议也有效。但要是本人拒绝追认,协议对其无约束力。
若签他人名字是为欺诈等非法目的,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此外,若协议相对方有理由相信签字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协议也有效。所以签非本人名字的调解协议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二、代签调解协议本人未认可是否有效
代签调解协议本人未认可,一般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应有相应代理权限。若代签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签调解协议,且事后未获本人追认,则该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效力。不过,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协议可能有效。此外,如果是在诉讼中,法院调解涉外案件时,外国当事人可委托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成立的调解协议有效。
三、代签调解协议未经本人认可赔偿约定有效吗
代签调解协议未经本人认可,赔偿约定通常无效。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代签调解协议属于代理行为,若代签人没有得到明确授权,事后本人又不认可,此赔偿约定就不能约束本人。不过,若存在表见代理情形,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赔偿约定可能有效。所以,一般无认可时无效,但有表见代理则可能有效。
当探讨签过调解协议不是自己名字有效么时,还会涉及一些相关问题。如果签的不是本人名字,但存在表见代理情形,即对方有理由相信签字人有代理权,协议可能有效。另外,若事后本人对该签字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协议同样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仅依据名字是否为本人所签来判断。要是你在调解协议效力认定、表见代理判定或者追认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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