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借款人该如何认定
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以共同借款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自然认定为共同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
若未在合同中明确体现,但有证据证明其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双方有关于共同借款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也可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从款项使用情况看,若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一方未在合同上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比如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双方共同经营的生意,另一方可能需作为共同借款人担责。总之,要结合合同约定、意思表示和款项用途等判断。
二、共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是多久
共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属合同核心条款。根据《民法典》第667条、675条,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共同借款人系连带债务人(《民法典》第518条),对借款期限内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关于期限、份额的约定不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在期限届满后向任一/全部共同借款人主张全部债务。期限届满未还的,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要求共同借款人履行连带清偿义务,不受其内部约定限制。
(注:以上基于一般借款合同场景,具体需结合合同文本及实际履行情况确定。)
三、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谁的责任更大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责任大小需分情况判断。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可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后可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共同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责任类似,都可能被要求直接偿债。若为一般保证,共同借款人责任通常更大,因其需先承担还款责任,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明确共同借款人该如何认定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来说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向任一共同借款人主张全部债权,共同借款人相互之间需承担连带责任。还有,若共同借款人在还款后,对其他共同借款人有怎样的追偿权利也是值得关注的。在实际生活中,借贷关系复杂多样,若对共同借款人认定、后续责任及追偿等方面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影响生活。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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