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鉴定
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鉴定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核心是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是否导致一般消费者混淆。具体规则如下:
一、确定保护范围
以专利授权公告的图片/照片(含主视图、俯视图等)为依据,排除功能性设计特征(如实现技术效果必需的形状)及现有设计部分(申请日前公开的设计),聚焦专利的设计要点(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创新装饰性特征)。
二、侵权对比判断
1.对比对象:被控产品与专利设计的授权视图(而非实物);
2.判断主体:以“一般消费者”(该产品相关领域的普通使用者,非专业人士)的认知水平为准;
3.核心标准: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若被控产品模仿了专利的设计要点(如造型、图案、色彩组合的核心创新部分),即便细节存在非实质性差异,仍可能构成近似;反之,若差异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区分,则不侵权。
三、现有设计抗辩审查
若被控产品采用现有设计(申请日前公开的设计)或抵触申请(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则不构成侵权,需提供现有设计的证据(如公开出版物、销售记录等)。
综上,外观设计侵权鉴定需围绕“设计要点+整体视觉效果+一般消费者认知”三大核心,排除功能性与现有设计干扰,综合评估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咋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需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遵循以下核心逻辑:
一、界定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64条,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授权图片/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仅用于辅助解释设计特征。
二、产品种类匹配
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须为相同或相近种类(如均为保温杯、手机壳),不同种类产品不构成侵权(因一般消费者不会将其关联对比)。
三、设计特征对比(核心步骤)
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专利纠纷解释二》第14条),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为准:
1.相同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侵权;
2.近似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如局部细微变化不影响整体观感)→侵权;
3.排除情形:功能性设计特征(如为实现特定功能的结构)、现有设计特征(已公开的设计)不纳入保护范围,若被控设计仅包含此类特征,不侵权。
四、侵权行为类型
实施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第11条)即构成侵权,使用行为不侵权(如购买侵权产品自用不违法)。
抗辩例外
若被控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专利法》第62条)或合法来源(能证明产品来源且不知情,可免除赔偿责任),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步骤需结合具体案件细节验证,关键在于“整体视觉效果是否实质性相同/近似”的判断。
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需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和《专利法》,侵权人要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活动;同时需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行政责任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上,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探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鉴定时,我们不仅要关注鉴定方法,还需了解侵权后的赔偿与应对措施。一旦被判定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侵权方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外,若遭遇疑似专利侵权情况,权利人要及时收集证据,采取合理的维权手段。如果您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鉴定的具体流程、赔偿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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