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会失去效力
根据《民法典》《公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证离婚协议失去效力的核心情形如下:
1.未满足生效前提
离婚协议属附离婚登记生效的协议,公证仅增强其证据效力,若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始终未生效,无法律约束力。
2.新协议取代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备案协议与公证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协议为准,原公证协议因被替代而失效。
3.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协议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剥夺未成年子女探视权、处分他人财产)或公序良俗(如限制婚姻自由)的,该条款或整体无效,公证效力不阻却内容无效。
4.公证被依法撤销
公证程序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当事人可向公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公证,撤销后协议丧失公证效力(协议本身效力需另行判断)。
5.诉讼判决优先
若双方未登记离婚而通过诉讼离婚,法院生效判决内容与公证协议冲突时,判决效力优先,公证协议不发生实际约束力。
提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若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可在离婚后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但仅针对该部分条款,不必然导致整体失效。
二、公证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做
若要公证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可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双方需就变更抚养权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双方对抚养权变更的意愿、被抚养人的基本情况、抚养费支付等关键内容。接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以及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等。之后,双方共同前往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公证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将出具公证书,证明变更抚养权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三、公证离婚协议得准备什么手续
公证离婚协议,需准备以下手续:
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
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出具公证书。
在探讨公证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会失去效力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若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公证自然也失去效力。另一方面,若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逃避债务等行为,该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要是你对公证离婚协议失去效力后的财产重新分配、子女抚养权变更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对协议效力判定还有其他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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