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经济往来是否就不属于诈骗
有经济往来并不必然不属于诈骗。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
在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若一方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即便存在经济往来表象,也可能构成诈骗。例如,甲与乙有长期生意往来,甲虚构订单需求让乙供货,收到货物后低价变卖且不支付货款,这就可能构成诈骗。
反之,若双方在经济往来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虽有交易纠纷但无非法占有故意和欺诈行为,则不构成诈骗,应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二、有经济往来但有欺诈行为是否算诈骗
有经济往来但存在欺诈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判断是否为诈骗,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若一方虽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欺诈手段,但目的是促成交易、获取利益,且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并最终基本履行合同义务,一般不构成诈骗,多属民事欺诈,受损害方可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若以欺诈手段诱使对方交付财物,根本无履行合同诚意和能力,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经济往来中有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的判定标准是啥
经济往来中欺诈行为构成诈骗,需满足以下标准: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永久剥夺对方财物所有权。
客观行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指编造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掩盖真实情况。
因果关系:对方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数额标准: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
实践中,要综合全案事实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区分正常商业纠纷与诈骗犯罪。
当探讨有经济往来是否就不属于诈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不少相关要点需了解。即便存在经济往来,也不能简单判定不属于诈骗。比如在经济往来中,若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仍可能构成诈骗。另外,经济往来中的合同诈骗也是常见情况,即使有合同形式的经济往来,若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是你对经济往来中的诈骗认定、相关法律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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