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包含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可预见规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预见的损害负责,不可预见的损失无需赔偿。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否则自行承担扩大部分损失。
损益相抵规则:受害人基于同一原因受到损害并受有利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损失额中扣除。通过该规则确定违约方最终赔偿额。
二、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涵盖了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预见规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负责。
2.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3.损益相抵规则: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在其应得的损害赔偿额中扣除其所获得的利益部分。这避免了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获得双重利益。
三、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遵循哪些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遵循以下规则:
1.可预见规则:违约方赔偿的损失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限制了赔偿范围,避免让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巨额赔偿。
2.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损益相抵规则:受害人基于同一原因受到损害并获得利益时,在其应得的损害赔偿数额中扣除其所获得的利益部分。
4.过失相抵规则:受损害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在探讨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包含什么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可预见性规则的具体适用范围,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才需赔偿,那如何界定“应当预见”需要明确标准。再者,减轻损失规则下,非违约方若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就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合理措施”又该如何判断。如果您对违约损害赔偿限制的具体认定、赔偿计算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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