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不能并用吗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需分情况。若违约金性质属补偿性,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一般不能与损失赔偿金并用。因为补偿性违约金已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填补,若再支持损失赔偿金,会使守约方获双重利益,有失公平。
若违约金为惩罚性,即除补偿损失外还有额外惩罚违约方的功能,此时可与损失赔偿金并用。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制裁违约行为,与损失赔偿的补偿功能不冲突。不过,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总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系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约定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损失赔偿的范围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需注意,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重复主张以超出实际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通过增加违约金实现填补。
三、违约金与损失之和超出实际损失多少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以填补实际损失为主要功能。当事人同时主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两者之和原则上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数额。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至实际损失;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法律不支持违约金与损失之和超出实际损失,旨在遵循损失填补原则,避免当事人因违约获得额外利益。
在探讨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不能并用吗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认定损失也是关键。若在合同履行中遇到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的适用问题,或是对如何认定损失、调整违约金数额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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