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久押不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会怎样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会出现不同处理结果。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若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也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三、侦查羁押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依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视刑罚种类而定。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较低,而羁押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所以给予双倍折抵。
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对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与侦查羁押相近,故实行一比一折抵。
折抵起始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日起算。通过这样的折抵规定,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被长时间羁押却未最终定罪而遭受不合理的人身自由损失。
当我们了解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规定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特殊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像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另外,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延长后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若你对侦查羁押期限的特殊延长情形、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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