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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公众存款数额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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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1879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按行为人所吸收资金全额计算。实践中,反复投资累计计算数额,案发前已归还数额可作量刑情节,不从犯罪数额扣除。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有向不特定对象吸资情形则一并计入。非法吸存资金产生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不计入犯罪数额,但应依法追缴,以此准确认定危害程度,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非法吸存公众存款数额该如何计算

一、非法吸存公众存款数额该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 在实践中,对于反复投资的情况,一般累计计算数额。比如,某人多次参与非法吸存项目,每次投入的资金都应计入总额。但如果是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并不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另外,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若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情形,也一并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同时,非法吸收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不计入犯罪数额,但应依法追缴。通过这样的计算方式,能准确认定非法吸存行为的规模和危害程度,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二、非法吸存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怎样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条件。 非法性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表现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指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常见行为方式有以虚拟项目融资、养老项目诱骗、民间“会”“社”等形式非法吸存。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来界定是否构成非法吸存公众存款行为。

三、非法吸存公众存款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属数额较大: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标准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

当探讨非法吸存公众存款数额该如何计算时,除了掌握计算方法外,还有几个关联问题值得了解。比如在计算数额后,若部分款项已返还,这部分是否要从总吸存数额中扣除呢?通常司法实践里,返还的本金一般不扣减,但返还的利息可能会有不同处理。另外,不同地区对于数额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也会影响到最终的定罪量刑。要是你对非法吸存公众存款数额计算的具体细则、数额认定标准等有更多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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