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即破产清算事务所,其设立条件如下:
首先,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能明确其性质与业务范围。
其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保障正常开展业务。
再者,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包括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破产清算师等。
然后,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最后,需经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企业破产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登记。
设立破产清算公司,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准备,确保其规范、合法地开展破产清算业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利益。
二、破产清算公司,其清偿顺序要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公司的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像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其次,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清算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原清算组)承担以下核心责任:
一、法定履职责任
管理人需忠实、勤勉履行《破产法》第25条规定的职责(如接管财产、调查状况、管理处分财产、代表诉讼等)。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职致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破产法》第130条)。
二、违法违规责任
1.财产侵权责任:若侵占债务人财产、挪用资金或非法处分财产,需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2.廉政责任:收受贿赂、索取回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程序违法责任:违反破产程序规定(如未及时公示信息),法院可责令改正并罚款。
三、监督与更换责任
管理人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委员会监督,若不称职(如履职不力、与债务人串通),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破产法》第22条)。
归责原则:管理人责任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无过错不担责。其责任本质是对破产程序公正、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保障义务。
当探讨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时,还有一些重要的拓展信息值得关注。设立破产清算公司后,如何保障团队的专业能力至关重要,一般需要成员具有破产清算相关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也需遵循严格的行业规范和监管要求,以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合法、高效。若在进行破产清算工作时涉及法律纠纷,也需要了解相应的处理机制。如果您对于破产清算公司设立后的运营规范、法律纠纷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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