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会被判离吗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并非必然。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次起诉时,如果原告能提供新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或者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新的足以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可能仍判决不准离婚。
二、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能否全权代理
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即便第二次提起,也不能全权代理。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是因为离婚诉讼不仅涉及财产分割,更关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和意愿表达,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即便委托了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开庭时当事人一般仍需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不能仅由代理人全权处理。
三、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肯定会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非必然判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1.法定应当判离情形: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此为民法典新增条款,旨在破解“久调不判”问题,是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核心依据。
2.非必然判离情形:若第一次判不离后未分居满一年,或无其他感情破裂证据(如重婚、家暴、赌博吸毒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第二次起诉仍需法院审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证据不足,仍可能驳回诉求。
建议:第二次起诉时,需重点准备“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分居协议等),或补充其他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以提高判离概率。
综上,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较高,但仅在满足“第一次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时才属法定必然判离,其余情形需结合证据判断。
当我们探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会被判离吗这个问题时,实际上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除了能否判离外,若第二次诉讼判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往往是接下来的重要事项。财产分割通常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等因素;而子女抚养权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如果您对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判离结果、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分配等仍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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