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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是不是还得赔偿精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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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883人看过
导读:判刑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互独立,不免除民事赔偿义务。依据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区分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支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符合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等法定要件,法院可支持。判刑后是否赔偿精神费用,取决于诉讼方式及法定条件。
判刑后是不是还得赔偿精神费用

一、判刑后是不是还得赔偿精神费用

判刑系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相互独立不免除民事赔偿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途径需区分情况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要件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综上判刑后是否需赔偿精神费用取决于受害人选择的诉讼方式及是否满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二、判刑后是不是可以监外执行

判刑后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监外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需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判刑后是不是就结案了

一般情况下,判刑后案件并非一定就完全结案。

一审判决后,若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进入二审程序后,案件会继续审理。

即使判决生效,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会重新审判。

此外,在刑罚执行阶段,若发现罪犯有新的犯罪行为,或存在漏罪等情况,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这也意味着案件仍未真正结束。

当我们探讨判刑后是不是还得赔偿精神费用时,实际上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精神费用的赔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它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另一方面,若犯罪人积极赔偿精神费用,在量刑时可能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如果你对判刑后精神费用赔偿的具体计算、赔偿对量刑的影响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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