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就是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若对方无故阻挠探望,可先尝试协商沟通明确探望时间、方式等细节。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使探望权及具体探望方案。法院通常结合子女年龄、生活习惯、父母实际情况等,判决合理探望方式如定期探望、临时探望及频率。若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协助的义务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通知子女所在学校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协助执行,保障探望权实现。需注意探望权行使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若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情形消失后恢复。
二、离婚后对方进了看守所孩子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进入看守所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需根据原抚养权归属情况处理。若孩子原由对方直接抚养,你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依据民法典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丧失抚养能力等正当理由,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对方被羁押属于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形,你需提交对方羁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看守所出具的文书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通常会支持你的请求。若孩子原由你直接抚养,则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即可,对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可待其具备履行能力时另行追偿。若双方未明确抚养权归属,你可先行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并尽快通过诉讼程序确定抚养权归属,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处理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受影响。
三、离婚后对方孩子归哪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结合子女年龄、父母双方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确定。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合抚养情形的,父亲可请求直接抚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状况、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等因素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作为优先考虑因素。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
当面临离婚后对方就是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直接沟通协商外,还有其他途径可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另外,若对方长期故意阻碍探望,且对孩子成长不利,还可考虑通过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不能让一方的不当行为剥夺孩子享受另一方陪伴的权利。若你在行使探望权、变更抚养权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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