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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认定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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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456人看过
导读:骗取贷款罪认定存在诸多问题。欺骗手段界定模糊,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程度把握不一;“其他严重情节”认定标准不统一,缺乏量化依据;因果关系认定困难,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关系有分歧;与贷款诈骗罪界限易混淆,证据不足时定性易偏差;金融机构过错对定罪影响未明确,借款人责任认定存争议;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区分模糊,主体认定易生分歧。
骗取贷款罪认定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一、骗取贷款罪认定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骗取贷款罪认定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欺骗手段的界定模糊,实践中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程度把握不一,如企业轻微夸大经营状况是否属于欺骗手段存在争议。二是“其他严重情节”认定标准不统一,部分案件仅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未造成损失即认定情节严重,缺乏明确量化依据。三是因果关系认定困难,损失是否由欺骗行为直接导致难以区分,如市场风险等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关系存在分歧。四是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易混淆,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在证据不足时易导致定性偏差。五是金融机构过错对定罪的影响未明确,若金融机构审批失职,借款人欺骗行为的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六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区分模糊,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行为时主体认定易产生分歧。

二、骗取贷款罪数额计算的方法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的数额计算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实际获取的贷款本金数额为核心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是单次骗取贷款的,以实际取得的贷款本金数额为准,不包含利息、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二是多次实施骗取贷款行为的,各次骗取的本金数额累计计算;三是对于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以金融机构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数额为认定标准,已归还的本金部分应予扣除。根据相关立案追诉标准,骗取贷款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司法实务中,法院通常结合借款合同、资金流水、还款凭证等证据,综合认定实际骗取的本金数额及损失数额。需注意,此处的数额计算仅针对贷款本金,利息等间接损失一般不纳入直接经济损失范围。

三、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怎样定

骗取贷款罪的量刑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该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无全国统一规定,由各省级司法机关结合本地经济情况制定。例如部分地区规定,骗取贷款数额达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数额达一千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具体量刑需结合当地标准及案件造成的损失、情节综合判断。

在探讨骗取贷款罪认定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时,除了认定过程中的常规难题,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区分就较为复杂,二者在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但法律后果差异较大。另外,对于一些新型金融业务中的骗取贷款行为,在认定上也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如果您在遇到涉及骗取贷款罪认定的具体案件,或是对这些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专业法律支持。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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