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对离婚协议当中的房产进行确权
离婚协议中房产确权,首先需看协议对房产归属有无明确约定。若有,按约定确定产权归属。
办理房产确权,通常要双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一般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证、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能需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协议有效,会依据协议判决房产归属,凭生效判决书可单方申请房产确权登记。
整个过程要注意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材料准备齐全准确,严格按登记部门要求和流程操作,以顺利完成房产确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怎样对离婚损害赔偿进行界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界定离婚损害赔偿需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二是存在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指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则是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三是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四是主观过错,过错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符合条件的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三、怎样对离婚财产协议书进行更改
对离婚财产协议书的更改需区分协议是否已生效,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协议未生效时的更改
若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未备案)或未取得法院生效调解书/判决书,协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可直接协商一致,对原协议内容进行修改,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即可,无需特殊程序。
二、协议已生效后的更改
协议已生效(如已领离婚证、法院调解书生效)的,更改需满足法定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补充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建议公证以增强效力(非强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法定可撤销/变更情形: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需提供证据证明欺诈/胁迫事实(如录音、证人证言等)。
需注意:生效协议无上述法定事由的,单方面无权更改,法院亦不支持无理由变更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第150条(胁迫)、《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离婚协议变更/撤销的诉讼条件)。
建议根据协议生效状态,选择协商或诉讼途径,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固定证据。
当我们探讨怎样对离婚协议当中的房产进行确权时,其实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房产确权后,若涉及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可能产生哪些费用。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约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又该如何进一步明确权益。这些后续问题在房产确权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倘若你在离婚协议房产确权以及相关的过户手续、协议约定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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