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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建工纠纷再审,为企业减损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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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23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频发的社会背景下,律师的专业代理尤为关键。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超百件案件。在一起建工纠纷再审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减损上千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助力建工纠纷再审,为企业减损千万元

一、执业背景与专长

鲁世超律师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鲁世超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人身损害领域,特别是交通事故方面承办案件达10余件,占比约5%,还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二、案件背景

这起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中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

三、策略与辩论

再审申请人XX公司、XX公司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钢材款、商砼款等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以及认为判决其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鲁世超律师在案件中不辞辛苦,不畏艰难。在重审一审阶段,他通过有力的辩论和代理意见,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予以认定,鲁世超律师代理此案进入省高院提审程序。

四、再审成果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对于复工后工程款,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对于材料款扣减,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对于停工损失,认为原审酌定数额处理并无不当。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鲁世超律师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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