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尽责的律师——徐征。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在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其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服务地区主要为泰安,联系地址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大厦八楼。
丰富履历彰显专业
徐征律师不仅是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还身兼数职。他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同时还是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等。众多的职务和称谓,足以证明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广泛影响力。
执业理念坚守初心
徐征律师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从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见证实力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件备受关注。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原审判决认定张X在担任肥城市XXX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养殖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徐征和崔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认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经二审审理,虽然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但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上诉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成功帮助张X保住了公职,也充分体现了徐征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
徐征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泰安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刑事案件、公司合规还是债权债务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值得广大当事人的信任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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