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吴静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7342。她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其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吴静律师拥有新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民商法专业,为其法律执业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社会职务担当
吴静律师担任着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她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她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权威地位,也进一步锻炼了她的仲裁和调解能力。
丰富执业经验
吴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此外,在公司业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并且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
擅长专业领域
吴静律师擅长多个专业领域,包括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以及合同纠纷。在婚姻家事方面,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在刑事辩护中,她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公司纠纷和合同纠纷处理上,她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物业维权案件详情
在代理物业服务企业成功维权的案件中,这是一起典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0年,吴静律师所在律所代理的原告某知名物业服务企业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建设的新建住宅及商业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明确了物业分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了前期介入、人员筹备等义务。但开发商在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后,未按合同约定通知物业公司进场接管,还擅自将项目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无果后,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激烈对抗
庭审中,开发商以“疫情影响”、“合同未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高”等理由进行抗辩。吴静律师所在团队通过缜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向法庭清晰呈现了开发商违约的事实链条。他们深入梳理合同条款、往来函件及项目进展时间线,精准锁定开发商“逾期交付”及“擅自委托第三方”两大核心违约事实,组织了完整的证据链,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清晰地呈现于法庭。
应对核心争议
案件存在几个核心争议。一是开发商擅自将物业委托第三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并导致合同解除;二是合同中约定的50万元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三是作为违约方开发商的唯一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针对这些争议,吴静律师团队进行了有力的应对。对于开发商“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律师一方面强调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主张约定违约金具有惩罚与补偿双重性质;另一方面,通过提交人员工资、社保等证据,初步证明了物业公司为履约所做的准备及可能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
成功追究责任
在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方面,代理律师敏锐捕捉到开发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关键信息,在诉讼中主动将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通过适用《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规定,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股东方。因对方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最终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圆满判决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主张。法院认为,开发商在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及交付义务,反而单方面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开发商未能证明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应全额支付。同时,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判令开发商向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判令开发商的唯一股东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体现律师价值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吴静律师团队的价值。他们精准锁定违约事实,奠定了胜诉基础;有效抗辩,稳固了违约金主张;成功穿透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极大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为客户权益提供了双重保障。同时,案件的胜诉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商业诚信与契约精神,为同类企业依法履约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秉持执业理念
吴静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善于倾听客户的需求,准确理解客户意图,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