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教育背景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且为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还拥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这些丰富的学习和实践经历,为她积累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也让她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和处理方式,为日后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此外,她还具备英语六级、雅思7分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专业能力证书,在语言和财务知识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处理涉及国际事务和财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丰富执业经验
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俞雯律师已承办案件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她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她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经典案件代理
在“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这一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首先,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了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这一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其次,基于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同时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法院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价值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当事人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走向。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这份新证据虽未能完全支持“协商一致解除”的主张,但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谈判和博弈空间。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即便在法院认定己方违约的情况下,成功地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天价违约金”从54万元降至5万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从一审败诉后的迷茫,到再审阶段的清晰策略,俞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通过专业的法律技能,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公正、最合理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权的价值。
社会荣誉认可
俞雯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诸多社会荣誉。她是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同时还是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她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荣誉和社会活动,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也反映了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推动法治建设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