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他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行业职务与荣誉
在行业中,孔伟律师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并获得了诸多荣誉。2022年5月初,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这表明他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控方面具有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专业的评估和指导。2024年,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这是对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的高度认可。2024年12月2027年12月,他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体现了政府对他专业素养和公正态度的信任,他能够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
擅长领域
孔伟律师最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在刑事辩护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领域,他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方面,他能够准确计算赔偿金额,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他可以帮助债权人追讨债务,也能为债务人提供合法的解决方案。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案例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该产品被检测出含有西XX明成分,且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其销售代理人翟XX与被害人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除判处缓刑之外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认定李XX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起案件体现了孔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量刑。
故意杀人罪辩护案例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后,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随后逃离现场。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为王X辩护时,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孔伟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能够全面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孔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律知识、专业的辩护能力以及在行业中的良好声誉,在刑事辩护及其他相关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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