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吴静律师2015年起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50余件。她拥有新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此外,她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担任过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处理。她还担任多家银行、央企和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处理复杂法律事务。
社会职务众多
吴静律师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这些社会职务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权威地位,也锻炼了她的仲裁和调解能力。
代理物业纠纷
某物业公司因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员工意外身亡,被员工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该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转移工伤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物业公司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物业公司辩称与保洁公司是服务外包关系,死者系保洁公司员工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精准阐释关系
吴静律师紧扣“服务外包”性质,向法庭阐释外包管理与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呈现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的事实,隔离了物业公司责任风险。
锁定关键要点
律师敏锐发现“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着重论证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
厘清法律适用
针对原告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张,律师准确援引规定,阐明该情况不影响超龄者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认定,避免了法律适用混淆。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答辩意见,认定死者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物业公司相关行为属磋商阶段,死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无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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