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履历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于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拥有执业证号1610xxxxxxxxx5935,目前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该律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其服务范围主要聚焦于西安咸阳,同时也覆盖了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此外,他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司法调解与仲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秉持执业理念
魏宪合律师始终坚守“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长达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办理案件超过2000多件,涉及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他都保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他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的处事风格,加上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在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冯X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魏宪合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后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一审中,保险公司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且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化解建工合同纠纷
在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魏宪合律师为xx公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还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其主张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无证据证明已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多元服务领域
除了上述典型案例中的保险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外,魏宪合律师在其擅长的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方面,他能够准确把握合同条款,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熟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能够帮助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服务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