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理念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于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目前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持有执业证号1610xxxxxxxxx5935。其律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除了主要服务西安、咸阳地区,还辐射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魏律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以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服务当事人。他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法律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多维度的视角。
租赁合同纠纷处理
在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3月1日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原告曾拉走部分钢管,但仍有16512.5米钢管未被返还,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被告则辩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已部分付款,未返还钢管系因原告未及时结算拉走。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魏律师协助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在公开开庭审理中,双方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关键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认定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在租金计算方面,合同期内按约定每年56000元折算,期满后至解除日参照行业实际及双方协商情况酌定为每日每米0.003元,违约金按欠付租金的1%计算,判决被告承担相应责任,解除合同、返还钢管、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分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工伤行政诉讼代理
在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的行政诉讼案中,魏宪合律师与孟律师共同担任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魏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紧密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魏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的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判决撤销两被告的相关决定,责令被告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并由被告社保中心负担案件受理费。
丰富办案经验积累
截至目前,魏宪合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专业领域都有深入涉足。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在每一个经办的案件中都全力以赴。无论是复杂的合同条款分析,还是激烈的庭审辩论,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魏律师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成为了西安地区法律界一位备受认可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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