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专业律师助力,公务员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专业律师助力,公务员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672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件,经律师徐征辩护,二审改判定罪免刑,助公务员保住公职。徐征自2006年执业,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任职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刑事案件等,处理案件数百件,头衔众多,值得信赖。
专业律师助力,公务员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一、资深律师徐征履历不凡

徐征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拥有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的高学历背景。他现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他还身兼数职,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在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二、擅长领域精准发力

徐征律师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案件,尤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从200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处理各类相关案件数百件,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精湛的技艺,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三、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件中,徐征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因在担任肥城市XXX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徐征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二审

四、巧妙辩护扭转局面

徐征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上诉理由,认为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五、专业理念赢得赞誉

徐征律师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以专业的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和尽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也为他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你在泰安地区遇到法律问题,徐征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