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中受贿罪该如何去认定
共同犯罪中受贿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各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及行为。
首先,需判断有无共同故意。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仍积极参与谋划、提供帮助或分享利益等,可认定有共同故意。
其次,看行为表现。包括为他人受贿创造条件、参与受贿的具体操作、事后掩饰受贿行为等。
在认定时,要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对于主犯,需对整个受贿行为起主要作用;从犯则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此外,还需准确界定受贿金额。若各行为人对受贿金额有明确约定或按比例分配,依约定认定;若未明确,根据其实际参与和获利情况综合判断。总之,共同犯罪中受贿罪的认定要全面审查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二、共同犯罪中退赔责任该如何划分
共同犯罪中各共犯的退赔责任划分需遵循对外连带、内部按份的核心规则,具体如下:
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刑法》第64条及《刑事诉讼法解释》(2021)第176条,共同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损失承担连带退赔责任。理由是共同犯罪系整体行为,各共犯的行为均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害人有权向任何一名或多名共犯主张全额退赔,不受其他共犯是否实际参与退赔、有无退赔能力的限制。
二、内部可按份追偿
各共犯内部可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犯/从犯/胁从犯)、作用大小及实际分赃数额划分责任份额。例如:
主犯通常承担主要份额(可参考其组织、指挥或实际主导的犯罪所得比例);
从犯按其参与程度承担次要份额;
已退赔金额超出自身份额的共犯,可向未足额承担的共犯行使内部追偿权(需另案提起民事诉讼或在执行程序中主张)。
三、特殊情形处理
若部分共犯死亡、失踪或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免除其他共犯的连带义务,被害人仍可向剩余共犯主张全部损失;若共犯间已达成内部赔偿协议,仅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对抗被害人的连带主张。
综上,退赔责任的划分既保障被害人权益实现,也兼顾共犯内部责任公平。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如分赃情况、参与程度)确定内部份额,但对外连带责任是基本原则。
三、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成立需满足什么条件
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观方面,帮助犯要有帮助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促进他人实施犯罪,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对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和结果持希望或容忍态度。客观方面,帮助犯需实施帮助行为,该行为可以是物理性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排除障碍等;也可以是心理性帮助,如出谋划策、撑腰打气等。且帮助行为要对实行犯的犯罪起到促进作用,增强其犯罪决心或便利其犯罪实施。此外,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和结果是在帮助行为的促进下发生的。
当探讨共同犯罪中受贿罪该如何去认定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共同受贿犯罪里,各行为人受贿数额的认定方式,是按照个人实际所得数额,还是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受贿数额来确定,这在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另外,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受贿犯罪,他们在定罪和量刑上的区别也值得重视。若你对共同犯罪中受贿罪的认定细节、数额确定以及不同身份主体量刑差异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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