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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同事务律师卢扬超:成功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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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705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专注于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帮助原告厘清关系、调取证据、核算补偿,最终为原告争取到173,960.26元补偿。
佛山合同事务律师卢扬超:成功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的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他擅长处理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六类法律事务,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案件背景详情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律师办案过程

原告委托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卢扬超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是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他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其次,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再者,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价值体现

在该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出了重要价值。在确权定性方面,虽合同无效,但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攻坚上,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精准计算方面,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在平衡说理上,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卢扬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证明了他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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