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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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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84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法治社会,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众多案件。本文将通过其经办的一起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展现其专业能力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侵犯著作权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一、专业资质与理念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持有执业证号1371xxxxxxxxx1324,自2017年起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是该所专职律师及刑辩团队带头人。他秉持“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菏泽地区为众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执业期间,他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

二、典型案例呈现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蔡X等人提起公诉。自2020年起,梁XX等人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被指控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仍提供印有相关图标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辩护策略

陈青友律师接受蔡X委托后,详细阅卷并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为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提出针对性的无罪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围绕此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同时,他全面考量量刑情节,梳理出蔡X作为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等对其有利的因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规定,向法庭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

四、辩护成效与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X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有明知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充分采纳了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其为从犯,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陈青友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他的客户群体涵盖了刑事、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有需求的当事人,凭借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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