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找刑事辩护律师
在寻找刑事辩护律师时,需要采取一些科学合理的方法。首先,要核实律师的执业年限与领域专注是否匹配。一位有着较长时间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的律师,通常会积累更丰富的经验和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比如,如果一位律师执业多年,但主要精力放在民事案件上,那他在刑事辩护方面可能就缺乏足够的专业深度。
其次,通过公开渠道验证类似案例经验。像裁判文书网这样的平台,能查询到律师过往办理案件的详细情况。了解律师在类似刑事案件中的表现,包括辩护策略、最终结果等,能更直观地判断其业务水平。
面谈时,要关注律师对案件关键点的分析逻辑。一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应该能够清晰、有条理地分析案件中的证据、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的辩护思路。
最后,要警惕那些仅强调“关系”或“包赢”的表述。刑事诉讼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存在绝对的“包赢”。靠所谓的“关系”来处理案件不仅不合法,也无法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律师执业背景
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本科,后取得福州大学法学研究生学位,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于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现为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办案技巧,还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模式。他的执业证号为135xxxxxxxx281559,服务地区主要为福建省福州市,律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擅长业务领域
林鸿传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刑事辩护方面,涵盖强奸、抢劫、贩毒、非法经营、诈骗、帮信、掩饰隐瞒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盗窃、职务侵占等各类刑事辩护以及取保候审业务。在民事诉讼领域,包括交通事故理赔、离婚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借贷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各类侵权、工程纠纷、民间债务、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等。此外,他还能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客户类型广泛
他的客户类型多样,既有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有在民事纠纷中权益受损的个人和企业。在刑事领域,许多面临各类刑事指控的当事人会寻求他的帮助;在民事方面,无论是普通民众的离婚、借贷等纠纷,还是企业的工程、合同等纠纷,都在他的服务范围内。他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常年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服务方式专业
林鸿传律师秉持“专业、尽职、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在接受委托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刑事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第一时间争取取保候审。在阅卷后,他会及时整理卷宗,并研判与分析案件,根据案件证据、被告人的情节、作用为当事人作出有效辩护。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他注重证据收集和案例研究,从案件本身出发多角度、多维度办理案件,注重办案质量。
典型案例分析
在“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涉开设赌场罪,从犯退赃获减轻处罚案”中,当事人Z某在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担任代理,招揽6名人员作为下线,下线累计投注金额达147万余元,Z某从中非法获利2336.4元。2023年6月20日,Z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
林鸿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他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金额认定、讯问程序合法性以及量刑情节等关键问题,形成了系统的辩护思路。他认为Z某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定性为赌博罪,且现有证据不足。同时主张若Z某构成犯罪,其具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鸿传律师积极提出有效辩护意见。从罪名定性、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充分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他还助力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积极推动被告人退赃、缴纳罚金,同时强调被告人具有从犯、初犯、坦白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予以考量。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林鸿传律师全程参与诉讼程序,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解答其法律疑问,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利。最终,一审法院综合考虑Z某从犯、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最终判决未完全按照律师的辩护意见,但被告人获得了减轻处罚的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被告人的影响。
职务与荣誉众多
林鸿传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项职务并获得诸多荣誉。他是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年9月受聘为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24年被选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理事,2025年担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热衷公益,现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热心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各种法律援助案件,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了无私的帮助。他还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曾多次发表论文,多次接受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等媒体专访,并在多家媒体发表过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