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在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秉持“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工作中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他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案情复杂、争议巨大,但他总能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
在2012年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某1委托王谦律师代理其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服务中心、某某2的借款合同纠纷。2011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并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王谦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王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法院提出了合理的诉求,包括要求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胜诉维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应按合同约定以抵押房产承担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王谦律师的诉求,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王谦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为当事人成功拿回欠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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