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因
高志博律师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这类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互关联,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影响。高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意识到准确处理此类案件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因此将其作为重点研究和实践的领域。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常见难点与应对思路
此类案件常见的难点之一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很多时候,证据多依赖言词证据,这就需要注重时间线的重建,梳理清楚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和各个环节之间的关联。同时,犯罪嫌疑人对于“明知”的主观故意认定也是一个难点。因为“明知”不仅仅包括确切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但在实际案件中很难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知。
高律师应对此类难点,会仔细审查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各种证据中寻找蛛丝马迹。对于言词证据,他会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并结合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等进行综合判断。在认定“明知”方面,他会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模式、交易习惯、获利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寻找能够证明其主观故意的证据。
法院阶段争取自首情节减少刑期案
本案中,被告人许XX和郝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2024年7月,许XX在招工微信群添加了自称李XX的微信好友,同意做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兼职工作。7月23日,许XX提供名下建设银行账户接收XX转入的人民币XX万元后转入其名下XX储蓄银行账户,并全部取现,非法获利XXX元。同日,许XX为赚取人头费XX元,将郝XX介绍给李XX。7月31日,郝XX提供名下XX银行卡接收刘XX转入的人民币XX万元后转入其名下XX工商银行卡,并前往银行将人民币XX万元全部取现,非法获利人民币XXX元。
案发后,许XX于2024年9月3日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人民币XX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家属在法院阶段委托了高志博律师。高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存在漏洞。检察院认定被告人是现场抓获,没有认定其自首情节,但卷宗显示是电话传唤,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关键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从而刑期降档,为被告人减少了刑期。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实有争取缓刑的可能。但本案被告人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大,决定予以逮捕,从严处理。这也提醒家属和当事人,一定要重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有期限限制,且做出量刑结果的期限很短,应当快速委托律师,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成功代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案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XX、柏XX、辛XX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20XX年X月X日至XX日,刘X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上线人员联系柏XX、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XXX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
公安机关分别于不同时间将辛XX抓获归案,柏XX经电话传唤至指定位置被抓获,刘XX经电话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刘XX、柏XX、辛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辛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刘XX、柏XX系自首。
高志博律师作为辛XX的辩护人,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经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最终,辛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起案件再次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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