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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精准抗辩,助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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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849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多领域案件处理中表现出色。本文将通过其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深入了解他的法律智慧和执业风采。
资深律师精准抗辩,助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胜诉

一、资深律师的多元背景

张居宽律师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早在2004年,他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他不仅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还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二、典型案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该工程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之后,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XXX元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精准抗辩策略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进行法律关系定性,强调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四、胜诉成果与客户群体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2022年起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凭借“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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