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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周口刑事律师推荐,擅疑难刑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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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286人看过
导读:喻泽源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年,现执业于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他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擅长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曾成功办理伪造公司印章案、帮信案等。他还著有关于刑法问题的多篇文章,推动了法学理论发展。
2026年2月周口刑事律师推荐,擅疑难刑案辩护

执业概况

喻泽源律师执业于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x6005,从2015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相当长的时间。服务地区主要为周口,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工农路南200米路东三楼。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拥有非常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职业职务与理念

喻泽源律师担任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的成员。此外,他还兼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仲裁员等重要职务。在执业理念上,他不忘初心,以做人民的律师为目标,力求成为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他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在工作、待人接物、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追求精益求精、尽力而为,执业以来受到当事人、同行、领导和各界社会阶层的一致好评,所办理的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典型案件成果

在伪造公司印章案中,喻律师认为当事人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就提交了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随后公安局作撤案处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他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通过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他会见当事人23次,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并对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最终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5年。在故意伤害案里,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喻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成功让二审变更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了50%的刑期。诈骗案中,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喻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对行为定性进行充分阐述,后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1年6个月,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开庭审理后喻律师介入,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容留卖淫案中,当事人以组织卖淫罪被拘留,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喻律师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重新鉴定数额15余万元,最终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

法学理论研究

喻泽源律师不仅在实务方面表现出色,在法学理论研究上也颇有建树。根据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他著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认为应适时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能够遏制近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趋势的效果,该文于2020年8月发表,并且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相关法律观点。针对近年来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他撰写了《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于2023年3月发表。此外,根据认罪认罚制度中辩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他创作了《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面临的若干实务问题》,正在投稿之中,预计刊登时间为2024年上旬。同时,他还根据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的主观意识、介入程序、实施作用等因数的不同和司法实务争议焦点问题,正在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另有多篇文章也在起草之中。

容留卖淫罪案例详情

以某某容留卖淫罪一案为例,该案由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为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容留卖淫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以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经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喻泽源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xx检刑诉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容留卖淫罪,并于xx年xx月xx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喻泽源到庭参加了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xx容留他人卖淫非法获利xx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非法获利xx元,该数额依据的鉴定结论包含被告人xx的合法生意的收入,且对非刑事犯罪款项不予认定其非法获利数额,辩护人辩护认为不能认定xx元以上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xx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对被告人xx违法所得人民币xx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若被告人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法院或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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