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范欣璐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服务地区主要为南通,其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她拥有本科学历,凭借多年的法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核心业务领域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她极具优势。同时,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她能够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此外,她还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诉讼结果。
案件办理数量与成果
执业多年来,范欣璐律师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了400多起。大量的案件实践不仅增强了她的实务能力,也为她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和精准的办案策略。众多的案件办理成果,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让她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更加游刃有余。
在原告ZX与被告L某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Z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欣璐律师充分展现了她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方面的精湛能力。案件核心背景是原告ZX与被告L某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后ZX认为自身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律师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并要求L某承担抚养费。
此案存在诸多核心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这就需要充分举证原告的抚养优势;同时,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容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并且要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的生活稳定性。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在梳理证据方面,她的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整理ZX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充足的陪伴时间;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在制定方案和推进调解协商上,她明确“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对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的具体方式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系统举证,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巩固调解成果,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需支付相应生活费及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50%,并享有探望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范欣璐律师秉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工作中不断追求卓越。她担任多个重要社会职务,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还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讲师、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法治副校长,以及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这些职务体现了她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广泛认可和为社会贡献力量的担当,也为她进一步丰富法律经验和提升专业能力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总体而言,范欣璐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多个领域的专业能力、成功的典型案例以及在社会事务中的积极参与,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为当事人和社会都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