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专业立身,诚信执业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在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领域深耕。她拥有吕梁学院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兴仁,联系地址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科教路兴仁市第七小学东南侧约90米。
从2019年执业至今,汪育倩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形成了以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为核心,兼顾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的特色业务体系。
二、劳动争议案件:精准维权,助力获偿
上诉人A于2012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在被上诉人B矿业公司任职,因B矿业公司未为A足额缴纳社会保险,A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5301.36元,A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维持经济补偿金数额。A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上诉。
汪育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材料,深入分析一审判决问题。在证据举证责任认定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册应由B矿业公司提供,一审未要求其提交直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在证据效力认定方面,A提交的工资册复印件虽无本人签字,但有公司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足以佐证实际工资情况,一审未认可其效力存在片面性。
为补强证据,汪育倩律师指导A收集新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并在二审提交。庭审中,她重点指出新证据的真实性应被采信,强调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规则,结合A岗位及工资明细情况,论证A实际工资标准。
三、案件结果:二审胜诉,维护权益
二审法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结合有效证据,认定A月平均工资为8199.32元,判决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5594.56元。二审判决维持解除劳动关系,撤销一审关于经济补偿金及驳回其余诉讼请求的判项,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A其余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综合实力:多案胜诉,值得信赖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汪育倩律师还办理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标的额5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成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追回部分彩礼;在标的额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保障了继承人的债权顺利实现;在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追回价值24万余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汪育倩律师坚持“客户利益至上”,以严谨态度、专业技能和高效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如果您正面临法律难题,不妨选择汪育倩律师,她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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