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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承办超千件刑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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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18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现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刑事、民事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千件,成功办理800余件相关案件。典型案例有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蒙X寻衅滋事罪案获缓刑。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承办超千件刑民案件

专业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陈俊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规运营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典型刑事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辩护人。他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案件证据,找出了案件中的关键疑点和法律适用问题。在辩护过程中,他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刑事处罚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观点。他指出,本案的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多样业务成果

除了上述案例,陈俊全律师还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如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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