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早期经历
周耀东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后以优异成绩考入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在求学过程中,他积累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不仅如此,他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历,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这些经历让他对司法实践和商业运作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他日后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案件概况
周耀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其中,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可见他在这些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他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胜诉经典案例
周耀东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案件在诉讼时效及结算方面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他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成功收到款项。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面对公司设立前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复杂情况,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法院认可公司承受权利义务观点,原告撤诉。
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时,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但一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他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代理原告时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经多次协调终调解离婚。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代理被告时原告态度强硬拒不调解,经一审二审改驳部分原告诉请。
关键案件剖析
以“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为例,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沟通对接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遂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众多。周耀东律师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对于欠租金额,他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关于资金占用利息,他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周耀东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在本案中,周耀东律师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有效动摇原告起诉基础。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如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结合《民法典》关于维修义务、不可抗力及损失赔偿的规定,提出有力实体抗辩。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最终促成撤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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