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与执业概况
张烜墚律师2015年开始律师执业,此前曾任检察官5年,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时,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转岗律师后,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打通刑、民、行三大法律。他带领的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单某因“与他人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这一罪名严重,一旦成立,单某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而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追逐竞驶”片段事实,让单某处于不利境地。
律师办案过程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首先,及时会见当事人单某,未局限于公安机关指控,充分听取其辩解,捕捉到关键信息:单某并非主动追逐竞驶,是在与他人争执后为寻求庇护驾车前往派出所,警方认为无实质危害后驾车离开,途中被他人追逐并最终发生事故。其次,基于当事人陈述,律师判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问题,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法申请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还原事件全貌。最后,获取并分析证据后,形成完整辩护逻辑链,向公安机关提交详尽书面辩护意见,指出单某行为不符合“追逐竞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驾车逃离是被动反应,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经张烜墚律师有力辩护和充分沟通,公安机关采纳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单某无罪释放。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打破指控思维,还原完整事实,精准区分罪与非罪,将辩护工作前置到侦查阶段,促使公安机关撤案,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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