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赵金静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十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现执业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0xxxxxxxxx2981。她的核心服务地区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其他服务地区包括海拉尔、满洲里等多地。在职业生涯中,赵金静律师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专业领域广泛,核心业务贯穿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还能处理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纠纷、行政诉讼、建设工程纠纷等,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扎实的实践经验。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该笔款项,被告在微信中承诺于2024年4月1日前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赵金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逾期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
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赵金静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并重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查,对原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予以采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判令被告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赵金静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证据策略得当,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特点,精准锁定并有效组织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即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成功说服法庭采信我方主张的全部事实。法律适用精准,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当事人主张了符合法律规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以一年期LPR为基准),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程序把控专业,熟练应对缺席审理程序,确保了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避免了因被告消极应诉可能导致的诉讼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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