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其所在律所的联系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执业背景与案件数量
李宏瑞律师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执业背景。他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并且,他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这些案件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多种类型。这表明他具备处理复杂、重大刑事案件的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较为广泛的实践经验。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这一成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辩护的效果。
擅长领域
李宏瑞律师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中的故意伤害案件辩护。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曾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他通过精准辩护获得了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这不仅展现了他在故意伤害案辩护中的高超技艺,也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法律适用的精准理解,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接受委托后,李宏瑞律师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在深入分析案情后,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并从多维度展开辩护。
首先,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某某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次,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综上所述,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精准的辩护策略,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无论是在复杂的重大刑事案件还是普通的犯罪案件中,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高超的辩护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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