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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湖北宜昌劳动纠纷律师推荐,农民工讨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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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47人看过
导读: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他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案件。曾办理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XX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成功为农民工讨回部分劳务费。
2026年2月湖北宜昌劳动纠纷律师推荐,农民工讨薪案例

律师基本信息

周俊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他于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726976,服务地区为湖北宜昌,联系地址位于湖北宜昌解放路92号三峡商城A座1205、1207室。周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

执业案件数量

从2000年执业至今,周俊律师已经积累了25年的执业经验,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这些案件涵盖了多个领域,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团队职务

周俊律师身兼数职,他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离婚婚姻家庭案件团队负责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团队负责人以及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团队负责人等。这表明他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处理不同类型的复杂案件。

擅长业务领域

周律师特别擅长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损害赔偿方面,他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并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还能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在债权债务领域,他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在刑事辩护中,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同时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也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婚姻家庭方面,他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在交通事故领域,他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处理劳动报酬纠纷

周俊律师曾办理过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XX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李XX是家住宜都市的农民工,在宜昌从事木工工作,经朋友介绍到胡某X处工作,胡某X安排他在宜昌、松滋等多处工地施工。截止到2021年,尚有2万多的劳务费未付给李XX,多次催要无果后,李XX于2021年9月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时发现证据可能不足,因为李XX和胡某X没有明确的欠条借条,也没有胡某X认可的关于李XX劳务费用的情况说明,仅有一些涉及劳务费但内容模糊的聊天记录,以及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周俊律师到援助中心后,详细询问事实经过,也确认了证据不足的情况,但他认为虽然起诉有一定风险,但仍有希望,因为胡某X和李XX关系未僵,双方还保持联系,可以通过联系收集证据。由于该案件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符合《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案件范围的规定,且李XX系外地打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情况,西陵区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周俊律师承办该案。

积极寻找证据

周律师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李XX和胡某X没有明确证据,可能导致法院立案困难,于是想方设法为受援人寻找有利证据。他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的证据线索,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打开李XX的短信记录,查找相关的证据线索;指引当事人到银行打印胡某X给李XX的银行转账记录,找到相关证据;最后指引当事人给胡某X打电话,对相关的证据进行录音,固定有效证据,并且准备好录音笔录,以及刻录录音光盘,为打官司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材料。他还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送给胡某X以获取有用的证据材料,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固定好证据,并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

依据法律据理力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胡某X户籍在宜昌市西陵区,该案归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管辖。立案后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X也聘请律师为其代理。周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在法庭上依据电子证据为当事人李XX据理力争,充分维护李XX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促成双方调解

开庭后,周俊律师和承办案件的李XX多次沟通交流,李XX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争议金额不多,且胡某X和李XX关系还可以,劳务关系肯定存在,但对于具体金额,提交的证据还不很充分,建议双方调解结案。周俊律师在和李XX商量好后,联系对方律师进行多次谈判,希望化解双方的矛盾,各自退让一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西陵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内容是被告胡某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与社会影响

通过办理该案可以看出,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外出打工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签订时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并持有一份已签字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交。最好要求对方打好借条。律师在办理劳动案件时,先要与受援人详细交流,注重每个事实情节和细节,注意收集证据,并确定诉讼主体,在诉讼时多和承办法官交流受援人的诉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受援人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此案件在湖北省宜昌市三峡日报、湖北日报都有报道,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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