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转型学法律
王铖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他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并稳健经营了15年。2008年,王铖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然而,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开始潜心钻研学习法律,并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他开始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终于在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秉持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投身法律服务。
执业初期展实力
2021年王铖开始正式执业,执业之初便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他成功承办了某疑难刑事案件,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推动该案件发回重审。到了2022年,该案最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同年,他还办结了多起刑事案件和遗产继承案件,这些案件都因成效突出,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当事人纷纷向他赠送锦旗以表感谢。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进一步证明了他在刑事案件办理方面的能力。
聚焦民事显担当
2023年,王铖将工作重点聚焦到民事案件办理上。他以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尽心尽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凭借着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他再次获得了当事人的赠旗致谢。同年,他还办理了毕X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该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执行且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王铖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他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他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履职出色获佳绩
2024年,王铖的履职成效显著。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这一成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卓越能力。由于他的出色表现,两度获当事人赠旗致谢。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进一步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这也促使他在执业过程中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持续精进践使命
2025年,王铖持续精进自己的专业能力。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了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最终获当事人赠旗致谢。同年,他光荣地成为预备党员,这意味着他将以更高的标准来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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