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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佛山综合律师推荐,擅解多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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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30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代理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为智力残疾的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26年2月佛山综合律师推荐,擅解多类纠纷

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其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有耐心的为人以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主要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如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还能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在合同纠纷领域,无论是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还是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他都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此外,对于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方面的法律事务,他也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原告陈XX之夫、原告曾XX之父)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办案过程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多个方面。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是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存在争议;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再者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最后是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办案动作

面对这些争议焦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以此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为增强赔偿保障,他依据司法解释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他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据理力争赔偿标准,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同时,他还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并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作出如下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本案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卢扬超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常见领域,还是在复杂的侵权赔偿案件中,他都能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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