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理念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作为自己的执业追求。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赞誉。
承办刑事案件成果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其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使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件均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民商事纠纷案件成就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件充分展示了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他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代表案例剖析——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工作。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多种品牌管材金额巨大。在这类案件中,程豪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他会仔细审查证据,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如在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与团队优势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处理案件时,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方案,确保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结果。
所获荣誉与社会职务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此外,他还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社会职务。这些荣誉和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律师行业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法律实践培训,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出色的辩护能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南京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商事纠纷,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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