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付文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他自2021年开始在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x6333,现任该所副主任。秉持“效率、诚信、负责”的执业理念,以“以律为本,殷切服务”为宗旨,他长期深耕周口地区及周边法律服务市场,致力于为各类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多元业务专长
付文杰律师及团队形成了多元化的业务优势,核心聚焦于刑事辩护与各类民事纠纷处理。在民事纠纷领域,其业务覆盖范围广泛,涵盖婚姻继承、交通事故人伤与车损、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与社会保险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民事案由。同时,在合同事务领域造诣深厚,能为客户提供合同审查、起草、纠纷调解与诉讼代理等全流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疑难民商事案件。此外,针对企业法律需求,他还能为企业提供规章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控等专项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规范运营。
刑事辩护案例
在梁xx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中,付文杰律师担任被告人梁X的辩护人。2021年7月,被告人张X、王X商议在周口成立公司用于销售二手汽车,注册成立A公司后,王X领取了一定数量的百万元版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同月某日,在没有真实机动车销售业务发生的情况下,根据被告人梁X提供的开票信息,梁X、张X、王X三人共同到王X找的代理开票处虚开了多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数百万元,税额数十万元,价税合计人民币数百万元。2021年8月,被告人周X在深圳市经营汽车按揭业务期间,在没有真实机动车销售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联系他人为客户陈X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办理汽车贷款。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X、张X、周X犯虚开发票罪,认为梁X、张X情节特别严重,周X情节严重。付文杰律师提出,被告人梁X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请求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X、张X、周X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梁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周X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梁X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民事业务成果
执业四年间,付文杰律师在民事纠纷领域成果显著。他成功办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人伤与车损、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数百起,累计帮助数百名当事人化解民生法律难题。在合同事务领域,他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合同起草、审查、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全流程服务,高效处理多起复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与商业信誉。同时,他还针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需求,为本地多家企业提供规章制度搭建、法律风险排查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规范运营,降低法律风险。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敏锐的案件洞察力与扎实的实务操作能力,付文杰律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综合评分高达5.0分。未来,依托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平台,他将持续深耕本地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服务水平,为周口地区及周边群众、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全方位法律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