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机构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目前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该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多年来,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他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还不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动态,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年限与案件积累
从2017年至今,陈俊全律师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一数字充分体现了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如此高的案件处理量和对刑事领域的专注,使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能够熟练应对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策略。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处理案件时,他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全面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面对重大刑事案件还是普通民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职务与社会贡献
陈俊全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也反映了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和责任感。作为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能够参与行业内的专业讨论和交流,为推动刑事法律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公益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致力于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帮助罪犯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代表性案件及成果
在陈俊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得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卓越能力。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会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他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分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x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综上,蓝xx、蒙Xx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同时,陈律师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总结与展望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将继续关注法律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同时,他也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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