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介绍
张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5年开始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5xxxxxxxx668359。她服务地区为福建厦门,工作地址位于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座18层。在多年执业生涯中,她处理了百余件各类案件,客户涵盖个人与企业,在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总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相关法律文书,为客户制定精准的法律策略。
侵权纠纷成功抗辩
在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中,被告林XX委托张颖律师代理案件。原告林XX诉请被告林XX支付侵占其案涉房屋内价值16万元的财产。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她发现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侵占原告主张的财产以及原告诉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张颖律师从多个角度制定抗辩思路。她指出被告居住案涉房屋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且被告作为继承人,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居住使用房屋合规;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所述财产系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纳张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二审维权
上诉人吴XX、吴XX与被上诉人陈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中,被上诉人陈XX委托张颖律师参与二审诉讼。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撤销或将案件发回重审,并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包括一审判决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及范围是否正确等问题。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一审审理事实、证据链条和双方争议焦点。针对上诉人的抗辩理由,她明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有法律约束力;拆迁补偿与土地面积无直接关联,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超出租赁面积部分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应纳入分配范围。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固了被上诉人70%的拆迁补偿份额,维护了被上诉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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