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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张居宽:千余案件积淀,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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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432人看过
导读:在淮安市法律界,张居宽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自2009年执业,承办案件逾千件,深耕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结合,为企业提供全面服务。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风采。
资深律师张居宽:千余案件积淀,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一、资深律师的专业履历

张居宽律师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便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他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在执业生涯中,他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

二、丰富的办案经验与专长领域

从2009年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擅长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多个领域。同时,由于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且任省财税委委员,能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三、典型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承建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后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四、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通过他的服务,客户能亲身感受到楚珺律师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他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如果您在淮安市有相关法律需求,不妨联系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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