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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债权债务律师解正军:代理劳动工伤死亡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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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90人看过
导读: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他承办案件超200件,在工伤赔偿领域有突出表现。曾成功代理潘X、王某诉简X、潘X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并胜诉。
四川凉山债权债务律师解正军:代理劳动工伤死亡案胜诉

执业背景简介

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自2019年起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的服务地区主要是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为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在债权债务案件方面较为专精,同时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以及工伤赔偿领域的工伤待遇赔偿案件等细分类型上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工伤赔偿典型案例

在解正军律师承办的案件中,有一起劳动工伤死亡案件格外引人关注。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了包括死者王XX在内的工人施工。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后,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

本案原告为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潘X某,同时他们委托解正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被告简X和潘X甲分别委托了律师为其代理。原告诉求为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案件处理结果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且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有重大过错,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主张自己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最终认定简X与潘X甲形成承揽关系,潘X甲与王XX形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责任认定为被告潘X甲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XX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甲负担3,648.80元。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体现了解正军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领域的专业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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