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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河南漯河婚姻律师推荐,擅解复杂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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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12人看过
导读: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其擅长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民商事疑难案件等领域。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成功代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某建设工程再审案等,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
2026年2月河南漯河婚姻律师推荐,擅解复杂纠纷

教育背景深厚

李丹律师拥有出色的教育背景。2001年至2005年,她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北大学习期间,她系统研习了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这为她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后,她还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这种丰富且深入的教育经历,使她在面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方面的法律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和解决。

执业履历丰富

2008年,李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她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合伙人,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积累了高端法律服务经验。在这个过程中,她接触到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复杂民商事案件,锻炼了自己处理跨区域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应对复杂法律关系的技巧。2016年至今,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在该律所,她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法律服务。这使她既能兼顾全国视野,又能深耕本土,充分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贴合实际的法律服务。

专业专长突出

李丹律师核心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事务。而且,她融合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能够实现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双重服务。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不仅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还能从心理层面给予当事人支持和安慰,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情感和法律上的双重困境。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她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业务,熟悉建筑行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她能够精准把控合同风险、工程款结算、质量争议等核心痛点,为企业与个人筑牢权益屏障。对于民商事疑难案件,她擅长处理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能够破解复杂法律关系与证据困境,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实战成果显著

执业以来,李丹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她成功代理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经过努力,再审改判为300万,为当事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她还主导了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成功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在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方面,她共处理了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这些实战成果充分展示了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社会职务与资质多样

李丹律师身兼多种社会职务与资质。她是召陵区政协委员,这体现了她在社会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责任感,能够为当地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她还是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这一身份使她在婚姻家事领域更具权威性和专业性。同时,她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这为她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提供了独特的优势。此外,她还是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秉持“专业、务实、诚信”执业理念,兼顾法律刚性与服务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典型案例剖析

以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为例。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关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要求李X返还相关财物、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称与李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在办案过程中,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李丹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庭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认定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能够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X的处分行为不正当,致使张X财产受损,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双方相互转账差额为56608.35元,李X应予以返还。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故对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李丹律师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能够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准确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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